跳到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 首頁 »保防安全 »保防教育專文

保防教育專文

民國111年2月份保防教育專文-嚴守保密規定,維護機密安全

保防安全處上稿日期:111/02/17

壹、前言:
軍政副部長柏鴻輝先生日前主持國軍110年保密工作檢討會時,期勉各單位應強化法令宣導與嚴密檢管作為,建立官兵保密警覺,落實人員考核,共同維護機密資訊安全,達到零洩密的目標。同時提醒與會人員「國防自主」是國家重要政策,各類武器裝備及技術研發相關資訊,必然成為中共及外界關注焦點,因此,保密工作更為重要;各級應落實反情報責任制度宣導,並強調「保密工作不僅是保密督導官及保防部門的責任,應靠每個人共同執行」。
現階段敵情威脅嚴峻,中共採多面向、多管道等方式不斷刺探、蒐集我國國防機密資訊,爰此,全體官兵當體認國軍承擔全民所託捍衛家園,應以效忠國家為念,善盡保國衛民天職,對於各種滲透手段要加強防範工作,嚴防洩密不法,才能消弭安全罅隙,使敵人無機可乘,確維國家安全與部隊純淨。
 
貳、案例檢討與分析:
臺海雖已50餘年無戰事,然而中共無煙硝的攻勢卻從未停歇,面對其謀我意圖與積極強勢的滲透攻堅,國防秘密與軍事機密向來為中共情報人員蒐情竊密的重點,尤其國機(艦)國造及重要裝備性能提升專案等資訊更是對岸覬覦的目標,因此,國軍官兵務必具備高度警覺,切勿心存僥倖或貪圖私利,肇生保密違失或遭敵吸收,進而影響部隊與國家安全,以下援引幾則案例及觀點,供官兵省思與借鏡:
一、遭敵滲透物吸,違法竊密蒐情
○姓中校於109年6至7月間,在營內使用未經核准智慧型手機,翻拍公務電腦內機密資訊檔案,企圖變賣謀利,案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以外患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8月,並由單位核予大過3次處分汰除。
二、法紀觀念淡薄,漠視保密規定
○姓士官負責單位情報業務,為敵亟欲吸收之對象;渠父親因遭中共情報單位吸收,遂利用親情攻勢要求○士提供職務上所悉之軍事機密,○士遂以終身學習為由,攜帶筆記型電腦入營使用,並伺機將機密檔案燒錄至個人電腦,案經單位官兵察覺異常檢舉,單位查證屬實後即移送法辦,判處無期徒刑。
三、漠視作業紀律,侵犯業務祕密
○姓士官負責承辦單位人事業務,涉嫌趁職務之便擅自登入人事資料系統,查探非職務應知悉之高階幹部人事資料,案經單位調查屬實,由於涉及高階幹部身分及任務等機敏資訊,遂以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等罪嫌,移由檢調依法偵辦。
 
參、國軍官兵應有的體認與作為:
常言道:「一字外洩,全軍覆滅;一語外洩,身敗名裂」,顯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作戰時哪怕洩漏一個字都有可能導致整個作戰失敗;對於中共層出不窮的滲透蒐情手段,除要做到「片紙隻字不洩密,一言半語不洩漏」的保密功夫,更要結合法制與規定,以建立官兵正確保密觀念及守法習慣,全體官兵應有下列認知與作為:
一、恪遵資安規範,提示守密責任
智慧型手機使用普及以來,公務機關訊息透由網路或社群軟體等管道外流事件頻傳;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7條」及「兵役法第45條」所規範,軍人對於公務均有終身守密的責任,若隨意對外或於網路上談論公務資訊,易衍生機密資訊外洩情事,遭有心人士竊密蒐情,嚴重戕害國防安全;鑑此,國軍官兵對於通信、資訊設備使用之安全必須有健全的認知,尤應做好設備管制與查察,避免流於形式而衍生洩密危安罅隙。
二、落實法制教育,建立崇法觀念
民國108年5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不論其犯罪類型或管道(過失、未遂、預備或陰謀犯)均依法論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同年6月19日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亦三讀通過,明定國人不得為外國、中國大陸地區等境外敵對勢力發展、資助、指揮或發展組織,亦不可洩漏、交付、傳遞、刺探及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事務,且刑度變更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軍公教人員如違犯相關刑責,將剝奪其退休俸,已支領者需全數追繳回國庫。上揭法規均順應時勢加重罪責,各級應落實教育所屬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中華民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及「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等保密規範,俾深植官兵保密防諜意識,建立崇法守紀觀念。
三、貫徹先查後用,落實人員保密
為確保機密資訊安全,凡從事及參與國防事務人員,均應依國防法第32條、「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及其執行要點」、「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等相關規定,貫徹「先查後用」、「先區分、再任職」的基本要求,於新進人員甫到職或任務調整時機,先期會請保防部門實施安全調查,確認未涉及安全調查限制條件後,要求渠填具「保密切結書」及「保密區分核定(建議)註記表」,始得擔任機敏職務;另單位應持續透由靜態資料審查及動態言行考核等作為,針對相關機敏職務人員持續輔考,並結合狀況反映與諮詢遴布等作為,查察有無可疑違常情事,確維機敏人員純淨。
 
肆、結語:
中共近年對我滲透手法逐漸由竊取機密轉變為發展組織,對象亦由高階幹部轉向基層官兵,接觸模式更透由網路社群、遊戲平臺等時下流行網路媒介著手;全體官兵戮力戰訓本務的同時,須深刻體悟保密工作的良窳為作戰致勝的關鍵因素,無論敵人手段如何轉變,唯有建立「外防敵情蒐集、內防洩密違規」的正確觀念,落實保密機制,提高安全警覺,恪遵各項保密規定,才能有效防治軍機外洩,確保國家安全。

更新日期:111/7/27  點閱次數:4310
上一頁 回頂端 友善列印
網站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宣告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網站管理員信箱 /
地址:104237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服務電話(代表號):(02)2311-6117 分機:636650~4
星期一~星期五 早上08:00~下午17:00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版權所有 © 2016.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