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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沿革

國防部心理衛生中心上稿日期:111/01/01

 

●中心發展沿革:
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之緣起,乃國防部考量社會環境的變遷,及部隊實際狀況的需要,自民國七十八年即著手研究規劃,八十年起區分二年四階段設置「心理衛生中心」,並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配合部隊組織結構調整,完成「國軍心理輔導定位編組規劃案」,除原有的「心理衛生中心」外,並於北、中、南、花東及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區成立七處「地區心衛中心」,積極建構完整心理衛生(輔導) 「三級防處體系」及「區域輔導網絡」,使國軍心理衛生(輔導)體系趨於完整。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官、士、兵適應部隊生活,防範自我傷害案件發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實為長期性與全面性的工作;未來我們將繼續努力,以目前所建構的「三級防處體系」及「區域輔導網絡」,藉由「諮商」和「轉介輔導」措施,發揮心理衛生(輔導)功能。
 
●國軍目前「三級防處」的做法如下:
依據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現行國軍心理輔導體系,依有效輔導分工原則,並與國軍精神醫療體系結合,建立「初級發掘預防」、「二級專業輔導」、「三級醫療處遇」三級防處架構,以促進官兵心理健康及防範自我傷害肇生,相關作法說明如次:
一、初級發掘預防:
由營、連、排、班級基層領導幹部負責第一線防處工作,在單位主官指導下,藉由教育推廣、生活觀察、雙輔導人、家屬親友、重要他人聯繫及危險處所(物品)管制等作為,教育官兵「人人都是自殺防治守門人」,期能及早發掘心緒不穩或具自我傷害傾向官兵,主動陪伴關懷及轉介心理衛生中心輔導,協助抒解心理壓力,促進官兵身心健康。
二、二級專業輔導:
由各級「心理衛生中心」心輔人員(官、士、員)擔任專業諮商輔導工作,受理基層單位轉介個案,並提供基層幹部教育諮詢及個案輔導與轉介,另透由一級督導一級、基層巡迴宣教與實務工作輔訪等方式,主動鏈結官兵「家庭支持系統」、「部隊行政建制」及「民間(社區)輔導機構」,形成環環相扣心理健康照護體系,有效支援基層單位心輔工作。
三、三級醫療處遇:
由國軍桃園、臺中、高雄、花蓮等總醫院編設「地區心衛中心」擔任心理諮商晤談工作,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由陸軍防衛指揮部「心衛中心」兼任,主要受理二級輔導無顯著改善個案之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以及轉介醫療診治前、後輔導作為;藉由專業心輔人員或精神科醫師,進行危機處理與密集輔導,共同擬定個案計畫,發揮矯治、醫療與心理重建之功能。
 


區域輔導網絡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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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3/27  點閱次數:2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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