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心理衛生中心上稿日期:114/01/02
●中心發展沿革:
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之緣起,乃國防部考量社會環境的變遷,及部隊實際狀況的需要,自民國七十八年即著手研究規劃,八十年起區分二年四階段設置「心理衛生中心」,並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配合部隊組織結構調整,完成「國軍心理輔導定位編組規劃案」,積極建構完整心理衛生(輔導) 「三級防處體系」及「區域輔導網絡」,使國軍心理衛生(輔導)體系趨於完整。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官、士、兵適應部隊生活,防範自殺案件發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實為長期性與全面性的工作;未來我們將繼續努力,以目前所建構的「三級防處體系」及「區域輔導網絡」,藉由「諮商」和「轉介輔導」措施,發揮心理衛生(輔導)功能。
●國軍目前「三級防處」的做法如下:
(—)初級發掘預防: 由營、連、排、班級(含比照)基層領導幹部負責第一線工作,在單位主官指導下,藉由教有推廣、生活觀察、量表施測、輔導人派遣、家屬(重要他人)聯繫及危險處所(物品)管制等作為,教育官兵「人人都是珍愛生命守門人」,推動關懷文化」,並運用「關懷、傾聽、陪件、反映」 方式,期能藉由「1間2應3 轉介」步驟,及早發掘需協助對象,主動陪伴關懷及轉介心理衛生中心(以 下簡稱心衛中心)、醫療院所或鏈結各項民間輔導資源(如國軍心理健康照護方案、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協助處理心理困擾,促進官兵身心健康。
(二)二級介入輔導: 由各級心衛中心心輔人員(官、士、員)負責輔導工作,受理所屬及支援單位轉介個案或個別求助官兵,並提供幹部教有諮詢及個案管理、輔導與轉介;另透由一級輔導一級、巡迴宣教與實務工作輔訪等方式,主動鏈結官兵「家庭支特系統」、 「部隊建制組織」或各項民間輔導資源,形成環環相扣之心理健康照護體系,有效支援各級單位心輔工作。
(三)三級專業處遇:由國軍桃園 、臺中、高雄、花蓮等總醫院(含編設之地區心衛中心)身心(精神)科醫師、具證照心輔人負,負責精神及心理諮商(輔導)、治療工作,針對基層部隊或各級心理衛生中心轉介個案,提供專業診治或協助急性個案住院安置,並掌握自殺風險個案 ,另所屬單位心輔官及主官(管),應配合精神醫療處遇作為,完善轉介醫癡診治前、後之輔導作爲,協同醫師進行危機處理與密集輔導,共同擬定個案輔導計畫,發揮醫療與心理重建之功能。
更新日期:114/1/2 點閱次數:30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