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安全處上稿日期:111/06/01
壹、前言:
近年中共為擴大國際影響力,運用各種手段對世界主要國家採取多層次、多管道及多面向的滲透,尤其我國向為中共統戰滲透的首要目標,其運用諸般手段滲透我政府、民意機關、社會及國軍內部,企圖擴大「隱蔽戰線」鬥爭,為「不放棄武力犯臺的企圖」及「不打沒有內應的仗」積極作準備。而近年受疫情影響,中共傳統人員情報作為難度增加,遂積極運用網路接觸的新興模式,擴大滲透及接觸對象,運用臉書等社群軟體鎖定國軍人員,假冒高薪招聘智庫顧問、偽裝成求職網專員介紹工作機會或提供資金融貸等方式刺探蒐情。官兵接獲不明人士接觸,多能即時向上反映獲得適處,顯見本部年來保防教育已見成效,惟仍有少數官兵因個人生活奢糜、投資失當及違法簽賭衍生財務失衡,遭中共情工掌握弱點,伺機金錢利誘為其蒐情,因此,各級應落實「知官識兵」,秉持嚴考核、嚴淘汰原則,尤其是針對接觸機密資訊或機敏職務人員,應綿密人員安全調查作為,同時鼓勵官兵提高警覺,對周遭人員違常行止踴躍檢舉反映,以確維人員純淨與部隊安全。
貳、案例檢討與分析:
從國防部「國軍人員遭中共情報部門吸收運用案例態樣分析」宣導資料中可見,部隊高風險人員違常特徵,不外乎「涉陸背景」、「財務失衡」、「保密違規」、「不當行止」及「出國異常」等項,各級幹部應掌握是類人員,妥採適切輔導作為,消弭危安潛因,以下列舉案例三則,供各級參考與省思:
一、遭敵滲透物吸,違法竊密蒐情:
某軍某中校因個人過度消費及家庭財務負擔等因素,導致財務失衡,遂遭敵諜鎖定物吸並要求蒐密供情。該員遂利用職務之便伺機蒐集機密資訊,以手機翻拍竊密,復將存有機密資訊的手機寄送第三地再轉寄至中國大陸。嗣因憲、調單位接獲線報,遂將該手機攔獲,並報請檢察官協同國防部共同偵處,並依法究辦。
二、生活奢靡無度,妄圖竊密牟利:
某軍某下士,因生活貪圖享樂且過度消費,致個人於營外積欠巨額負債,於遭地下錢莊追債時,竟伺機竊取機密資訊,妄圖上網兜售牟利以清償債務,旋即遭憲兵隊緝獲並移法究辦。
三、違反資安規定,洩漏演習資訊:
某軍某上士因投資期貨、股票虧損及接觸網路運動賽事簽賭,積欠債務高達400餘萬元無力償還,於網路尋求借貸資訊時,遭不明人士接觸誘吸,期間陸續於營內違法下載機密資訊,利用手機翻拍螢幕,透由通訊軟體傳送資料,企圖獲取不法利益,遂遭官兵檢舉反映並由司法單位緝獲。
參、國軍官兵應有的認知與作為:
國軍人員來自不同家庭與社會各個階層,容易遭到社會氛圍影響而沾染惡習,從前述案例可知悉,中共善用於鎖定品德操守及保密習性不佳人員,驅使其竊密蒐情,爰此,全體官兵應有下列認知與作為:
一、健全調查機制,有效防杜危安:
我國國防法第32條中明訂「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之人,應經安全調查」;國防部依據上述法令訂定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及其執行要點,透過周延的法令規範,律訂國軍人員在任職(用)前都必須經過縝密的安全調查,以確保人員素質純淨,尤其是針對接觸機密資訊、操作高價值武器裝備或機要文書等特業勤人員,均要貫徹「先查後用」原則,防範危安事件的肇生,維護部隊的戰力與安全。
二、強化考核作為,掌握異常徵候
各級幹部應落實「知官識兵」,透過平時綿密的輔考措施,細心觀察官兵言行舉止,以及個人心緒等違(異)常狀況,或透由家屬聯繫掌握官兵營外行止,依循脈絡察覺可能之危安徵候,方能弭禍於無形、防範於未然,尤其針對營外關係複雜、喜好飲酒應酬及財務管理不當等對象,幹部更應掌握營外動態,強化風險管控作為。
三、落實資安管控,防堵洩密管道
本部調查前述案例涉案官兵時發現,涉案人員多為積欠債務,遭利誘蒐情物吸後,而使用手機翻拍公務資料販售,因此,各單位應確依規定針對單位影印機及印表機,落實安裝浮水印記面板或列印管控軟體,以確保產製文書均有浮水印記;另持續宣導及要求官兵落實安裝「國軍智慧型手機自動化管理系統MDM」,關閉定位、照相與藍芽傳輸等功能,並於營內依規定上鎖,配合定期更新軟體,確保「MDM」功能運作正常。針對營區內機敏性場所、各項演習及重要會議會場,嚴格禁止使用智慧型手機,以落實資安管制。
肆、結語:
兵役法第45條規定揭櫫軍人「忠誠」、「守密」的義務,國軍是國家安全的屏障,更是社會穩定的力量;然面對中共多管齊下情報作為,仍有個人操守不佳、法紀觀念淡薄的官兵,遭有心人士間接或直接威逼利誘,盜賣國家機密資訊,致使前輩們徒手磚瓦壘砌的國防巍業毀於一旦。基此,除了建立防諜意識及強化國軍反情報責任制度等教育外,各級幹部更應落實安全調查工作,積極強化內部控管,並落實人員考核鑑定機制;另全體官兵應養成嚴謹的生活態度、端正的品德操守,將效忠國家之核心價值,根植心中,方能確保國家安全。
更新日期:113/4/1 點閱次數: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