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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國軍福利站常見問答集

政戰綜合處上稿日期:113/04/01

Q:引進廠商「荐介保證業績商品」登記作業須知?
A:
(一) 廠商基本資料表1份。
(二) 報議價單1份。
(三) 產品品質規格表1份。
(四) 推荐商品資料表1份。
(五) 廠商年籍住址表1份。
(六) 委託代工廠商名冊。
(七) 商品繳驗資料審查表1份。
(八) 工廠(倉庫)位置圖1份。
凡符合公告之品項,由廠商先期至福利處網站下載相關表單,依規定填
妥後,前來辦理登記作業。

Q:國軍福利證申辦製發對象?
A:
1.現役官兵。
2.軍校教師及學生。
3.軍中公務人員。
4.軍中聘雇人員。
5.榮民。
6.軍(榮)眷及遺眷。
7.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輔導幹部。
8.陸軍第一特種兵。
9.替代役役男。
10.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11.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特別條例第三條規範之人員(解除召集後一年之人員)。

Q:福利禮券至福利站及營站消費可否找零 ?
A:福利處所製發之福利禮券,可至本處全國所屬福利站及軍中營站提換等值商品,結帳時超過面額,可以現金支付,未支用完畢,則由該站開立「餘額證明」,得於下次消費使用。

Q:對福利站各項服務有疑問及查詢方式 ?
A:相關問題均可直接洽福利處免付費專線「0800-000032」客服人員當竭誠立即為您服務。

Q:福利站未能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說明 ?
A:
1.福利處非以營利為目的,服務對象僅限於國軍官兵、榮民及其眷屬等,並無廣告文宣及對外營業。
2.依財政部80年12月30日台財稅第801261930號函暨財政部賦稅署104年2月5日臺稅消費字第10304048730號函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3.依上述原因,購物僅提供收銀條證明及收據,無須開立發票。

更新日期:113/4/1  點閱次數: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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