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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防入法防制滲透  肆應無國界網攻

保防安全處上稿日期:105/11/15

民主化社會的政府部門,日益對外開放,資訊及設施相對容易取得及接近。若相關人員不具危機意識,事先防護攸關國家安全和利益之公務機密,就很容易遭到不法人士滲透。尤其是隨著全球化、資訊化時代的來臨,安全威脅已擴及至資通及網際領域。威脅來源除境外勢力,更有恐怖攻擊或網路駭侵等無國界犯罪活動,殊值關心重視。

 基於確保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目的,保防工作不可輕忽。惟從現行《國家安全法》條文觀之,仍難因應實需。各主管機關因缺乏法律授權,無法因時、因地訂定有效之法規命令據以執行;民間企業則因缺乏法源依據,無法設置安全保防部門,保防工作相形弱化,甚或全不設防。相對的,由於中共早已成立網軍,其竊密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安、軍情與高科技及商業機密。機敏資料一旦遭竊或網路等基礎設施癱瘓,對國家安全造成之威脅、產生之傷害極大。

 思考相關發展,未來如何透過教育,讓國人保有敵我意識、防諜警覺、使保防工作法制化,並在保障人權之前提下,加速推動立(修)法作業,於政府機關、科研機構執行,進而使防制滲透、機密保護及安全防護工作具強制力,完善保防機能與功效,實乃當務之急。惟在實務面,保防工作長期以來面臨法律授權、人力經費不足的窘況,調查局雖自93年起,即持續推動保防工作法制化,但迄未能完成三讀。為此,政府今年做成「制定保防工作專法」政策指示,調查局為迅速完成立法,除委託中央警察大學專案研究外,另舉辦保防法制化論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並於全省20個地區辦理「保防工作法制化」擴大研討會,強化立法論述,爭取支持力量,期能以最快速度完成草案,滿足社會各界的期待。

 「保防入法」之所以至為關鍵,係因其能以法律高度,掌握與預警,並強化保防守密意識。行政院早在民國102年7月2日,即將《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揭示國家安全之維護及於網際網路,明定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之團體,得實施保防工作,藉以維護機密、防制滲透及執行安全防護。行政院為統合及協調辦理保防工作,並得召開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為強化全民保防警覺,修正案亦增訂給予檢舉獎金及適當之保密防護,鼓勵民眾舉報,此一作法將律定實施保防工作之依據、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及主管機關等,使能有一致性之作為。其次,也針對因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人員、場所,採取必要之防護及管制措施,因相關措施涉及人民權利事項甚廣,尤須妥為週延規劃,其對象、範圍、執行方式、限制或禁止事項等,亦需訂定法規命令以明其具體內容,以及對違反者處以罰鍰,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的程序,透過明確的保防法制建設,建構嚴密的軍民一體的保防網絡,消弭危安事件。

 現今,運用駭客方式蒐集情報,乃資訊網路時代中最經濟迅速獲取情資的方法,但此一作法或將涉及人民隱私及表意自由,自應有合法授權。因此,《國家情報工作法》針對情資蒐集手段,或可將「駭客手段」以抽象性文字,如「通(資)訊設備進入及資訊截收」列入規定,或改採概括方式,不逐一列舉各種情蒐手段,避免因解釋上之不確定性致生法律責任。此外,也可從「事實度」、「時間度」及「空間度」出發,明確定位保防工作範圍,依身分職務律定保防權責,明定哪些人具備司法警察官權能,得對間諜案件進行合法偵辦作為;對於間諜活動的追訴時效,以及從事活動時間長短應如何判定刑責;若間諜活動在第三地進行,是否納入規範及如何規範等,均應加以釐清,讓國人、政府官員和國軍官兵,不致在觀念混淆情況下,遭到利誘、脅迫,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與利益的行為。

 「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絕非口號。唯有制定一套全面性的保防專法,完備保防機關執法依據,建構國家整體的反情報體系,讓全體國民做到「人人保密」、「時時保密」、「處處保密」的保密警覺,將保密工作做到百無一疏、萬無一失,才能維護整體國家安全;也唯有落實全民保防要求,社會安定才得以確保,國人才能永享自由民主、國泰民安的生活福祉。綜上所言,寄望保防工作法之立法能廣納各方意見,重新檢視軍中、社會、機關保防及資通安全所浮現的種種問題,以提出解方,同時設立監督機制,力求草案內容客觀中立及周延,以符合社會期待與國安需求。

更新日期:110/9/17  點閱次數: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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