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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最新公告

國防部「古寧頭戰役70周年」紀念圖徽甄選活動實施計畫

文宣心戰處-歐陽萱上稿日期:108/04/03

壹、依據:
本部紀念「古寧頭戰役70周年整體文宣規劃」辦理。
貳、目的:
為引領國軍官兵及青年學子,深入瞭解古寧頭戰役,奠定我國安定繁榮之歷史意義,藉辦理紀念圖徽甄選活動,彰顯國軍守護臺灣的貢獻,以凝聚國人全民國防共識,提升國人參與國防事務興趣,並蓄積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能量。
參、創作構想:
將古寧頭戰役史實意象融入創作,設計具創意、視覺效果及代表古寧頭戰役意涵及精神之主視覺圖案,製作成紀念徽章。
肆、甄選作法:
一、甄選主題:
為緬懷「古寧頭戰役」參戰官兵忠肝義膽、獻身報國的犧牲奮鬥精神,結合今(108)年戰役70周年,以「臺海守護第一戰、古寧英烈耀千秋」為設計主軸,凸顯國軍為守護家園,抗敵奮戰不懈,確保臺澎金馬之百姓生活福祉與國家生存發展,藉由作品彰顯國軍官兵的英勇事蹟。
二、甄選對象: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需檢附身分證明)。
三、甄選編組:
(一)作業編組:
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政戰局)局長擔任指導組組長,納編相關人員成立計畫組及法律諮詢組,負責甄選活動行政、參選作品資格審查及法律諮詢等相關作業。
(二)評審編組:
由政戰局邀集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組,負責參選作品初審及複審作業。
四、甄選作業期程:
(一)活動期間文宣傳播:
1.透過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公開甄選訊息與公告活動簡章,並提供相關資訊下載服務。
2.運用國防部青年日報、漢聲廣播電臺宣傳活動訊息。
3.印製甄選活動宣傳海報,函請各部會、縣(市)政府、各級學校等單位,協助海報張貼及宣導。
4.配合「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宣傳活動訊息。
(二)收件日期:
自108年4月1日起至6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活動簡章如附件1)。
(三)評選日期:
收件時間截止後,由計畫執行組進行資格審查後,評審組於108年7月15日前完成評選作業。
(四)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於簽奉國防部部長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五)頒獎:
配合民國108年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頒獎典禮舉行頒獎。
五、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2件為限,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內容須結合「古寧頭戰役70周年」及「臺海守護第一戰、古寧英烈耀千秋」等元素意涵。
(三)作品請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手繪稿件不予評比),尺寸為200×200m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600dpi。
(四)圖徽形狀不限,圖文編排請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避免日後運用獲獎作品,造成版面圖文被裁切之情形(如附件2)。
(五)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六、繳件規定及報名方式:
(一)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
(二)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另本部擁有重製、改作、編輯、公布等權利,供紀念活動及全民國防教育推廣運用。
(三)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 ,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區分2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之原始檔案(*.PSD、*.CDR、*.AI),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
(四)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參選人於備妥上述資料後,應以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註明【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
伍、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即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
陸、得獎作品運用:
配合系列活動宣傳,於各類平面廣告、文宣品加印圖徽,並由績優作品中另擇最適作品,於簽奉部長核定後,製作本部「古寧頭戰役70周年紀念徽章」,擴大運用,發揮文宣效益。
柒、獎勵(取前3名及佳作2名):
一、第一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6,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3,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新臺幣2,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捌、一般規定:
一、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提供全軍各單位、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三、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四、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小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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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10/7  點閱次數: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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