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心戰處-譚逸群上稿日期:1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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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全民國防教育法暨中央主管機關推展年度工作實需。
貳、目的:
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藉舉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儀隊競賽,強化教育成效,促進軍民團結,同時展現學子青春活力,激發創意、巧思、團隊精神與自我實現,帶動青年學子支持國防、加入國軍之熱情。
參、執行構想:
一、藉由辦理學生儀隊競賽及表演,增加青年學子接觸國防事務機會,以宣揚全民國防理念。
二、規劃於民國108年4月底前分區辦理初賽,7月中旬前辦理決賽,邀請優勝單位,於軍人節系列活動暨年度相關活動演出。
三、活動主題融入國軍戰技操演、全民國防教育暨人才招募等多元宣導攤位,宣揚全民國防理念。
四、廣邀大專、高中、國中、小學及幼稚園學生、粉絲及社會大眾共同參與活動,以擴大宣教成效。
肆、辦理方式:
一、對象:臺、澎、金、馬等地區之高級中等學校1至3年級學生(含相當學制)經學校同意後,組隊報名(不得有其他學校人員參賽)。
二、初賽:
(一)分於北部(陸軍)、中部(空軍)、南部(海軍)等地擇適宜地點辦理,共計3場次,並於108年4月底前辦理完畢。
(二)由軍種樂、儀隊開場,結合軍種特色,融入戰技操演、全民國防、人才招募、裝備陳展與各式攤位宣導。
三、決賽:
(一)共取9名隊伍,由各區前3名晉級決賽,凡放棄晉級資格者,由各區依序遞補晉級。
(二)7月中旬前以全民國防嘉年華方式辦理,並規劃三軍樂、儀隊示範表演、武器陳展、裝備體驗及國軍戰技操演等。
四、表演:邀請決賽優勝單位,配合軍人節系列活動暨年度相關活動實施表演。
五、報名方式:108年2月27日前經教育部推薦並填妥報名表,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表如附件1)。
六、各參賽學校請自行拍攝20-30秒儀隊訓練、表演或展現精神影片(高畫質、不上字卡及音樂),提供本部活動宣傳剪輯運用。
七、比賽規劃:
(一)各隊操槍人數:12人(含)以上(初賽時為在校生,決賽即認定為在校生),並配合主辦單位於賽前以學生證實施身分驗證。
(二)比賽重點:呈現方式不拘,置重點於創意、團隊精神、操槍技巧及整齊度,參賽隊伍可加入刀、旗、樂隊或播放音樂(請使用已授權音樂,若涉有侵權,相關法律責任由表演單位自行負責),惟上場人數以規定之操槍人數為準,餘均不納入計算。
(三)比賽順位:配合主辦單位抽籤決定,若律定的抽籤時間無法派員,則由主辦單位代抽。
(四)比賽評審:由各領域專家共計7位組成(決賽視需要增加),並於競賽前將名單公布於本部全民國防教育網。
1.操槍技巧:陸、海、空、陸戰儀隊訓練教官,計4位。
2.音樂專長:音樂專家,計1位。
3.藝能專長:邀請戲劇監製、製作、導演、表演等專長人員擔任,計1位。
4.創新多元:由教育部推薦創新、儀態訓練、整體造型等專長人員擔任,計1位。
(五)各項道具、器材、樂器及相關肢體動作應以安全為前提。
(六)各參賽隊伍,比賽時間計10分鐘(進場報告完開始計時,退場報告完計時結束),時間未達或超過30秒內不扣分,未達9分30秒或超過10分30秒,每15秒扣總成績0.5分(未實施報告者,將不予計時,並扣總成績3分)。
(七)槍法開始前及結束後,需實施進、退場報告,範本如下:
「____儀隊指揮官___報告,表演人數___人,表演開始。」
「____儀隊指揮官___報告,表演結束。」
(八)評分標準:(比賽評分表如附件2)
1.創意(25%):音樂節奏、隊形、動作設計。
2.團隊精神(35%):整齊度、精神、儀態。
3.操槍技巧(30%):動作是否展現力道與頓點。
4.整體印象(10%):評審印象。
(九)評分說明:
1.競賽著重整體表演一致性,掉槍列入評審「整體印象」項計分,不額外扣分。
2.各隊總分相同時,依團隊精神、操槍技巧、創意、整體印象項目順序評列名次,若各項目均同分時,則由評審團開會決定名次。
3.競賽若因不可抗力或主辦單位之因素中斷,可要求重新表演,惟須由領隊於1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且經超過半數評審認定已影響評分,調整至全體競賽隊伍最後順位。
4.各隊可由非參賽者準備備用槍枝,傳送時嚴禁丟、拋槍,且不得影響評審評分。
(十)活動獎項:
1.初賽:
(1)全體參賽學生(含備手):軍種感謝狀。
(2)分區冠、亞、季軍:獎座乙座(樣式如附件3)。
(3)分區績優:分區前三名外之參加學校,獎座乙座。
2.決賽:
(1)冠軍: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
(2)亞軍: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3)季軍: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4)績優:計6名,各頒予獎金3萬元及獎座乙座。
(5)晉級決賽學生(含備手):國防部感謝狀。
八、辦理單位:由國防部及教育部共同主辦。
九、文宣規劃:
(一)活動期間,邀請各大媒體記者採訪報導,並邀請網路媒體實施直播。
(二)製作專輯節目,透過莒光園地、國防線上等管道播出。
(三)影音紀實上傳本部官方網站、國防部發言人、全民國防教育、青年日報、漢聲電臺、軍聞社等臉書及網際網路Yutube影音平臺播放。
伍、一般規定:
一、活動廣邀大專、高中、國中、小學及幼稚園等學生、粉絲及鄰近社區鄰、里長、社會大眾共同參與活動,以擴大成效。
二、各初賽負責單位完成活動規劃、場地協調、布置、帳篷租借及醫療站設置等相關行政事宜及活動經費需求,並請於108年2月15日前報部,以利全案管制,相關經費由本部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另視任務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期程管制如附件4)。
三、請於活動辦理完畢1個月內,彙整辦理情形報部,俾利綜整執行成效;執行本案有功單位,俟全案完成後,依執行成效及實際參與人員檢討敘獎或由本部下授各單位年度獎點自行議獎。
四、活動全程請軍事新聞通訊社負責攝錄、製播專輯與專訪;青年日報社及漢聲電臺負責採訪、報導活動相關訊息等事宜,各軍種結合軍種報紙廣為宣傳,擴大活動效益。
五、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六、承辦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譚逸群上校;軍:636617;民線:02-85099075;傳真:02-85099089。
更新日期:110/10/7 點閱次數: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