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戰綜合處上稿日期:114/06/09
一、 報名資格:經雙方家長同意於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結婚登記之本軍及國防部所屬海階志願役官士兵。
二、 報名方式:
檢附切結書及申請登記表,向所隸單位報名參加,請本部各直屬單位及友軍單位彙整所屬報名資料,並繕造報名名冊於7月31日前,函送陸戰指揮部公共事務組辦理報名,聯絡電話:07-5877873轉783452。
三、時間: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1400時。
四、地點: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中正堂。
五、報名須知:詳如附件。
更新日期:114/6/9 點閱次數: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