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發展沿革
發展過程 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之緣起,乃國防部考量社會環境的變遷,及部隊實際狀況的需要,自民國七十八年即著手研究規劃,八十年起區分二年四階段設置「心理衛生中心」,並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配合部隊組織結構調整,完成「國軍心理輔導定位編組規劃案」,除原有的「心理衛生中心」外,並於北、中、南、花東及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區成立七處「地區心理衛生中心」,積極建構完整心理衛生(輔導)「三級防處體系」及「區域輔導網絡」,使國軍心理衛生(輔導)體系趨於完整。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官、士、兵適應部隊生活,防範自我傷害案件發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實為長期性與全面性的工作;未來我們將繼續努力,以目前所建構的「三級防處體系」,及「區域輔導網路」,藉由〝諮商〞和〝轉介輔導〞措施,發揮心理衛生(輔導)功能。 | |
國軍目前「三級防處」的作法如下: 壹、初級預防處置: 由連、營輔導長擔任,負責主動掌握心理情緒不穩之官兵,協助紓解心理問題;而連級主官亦需具有指導連隊心輔工作推行之能力,使基層連隊能夠發揮〝早期發現、迅速疏導〞之初級防處功能。 貳、次級輔導處理: 由具心輔專業素養與技巧之心輔官擔任,處理連隊輔導之後,無明顯改善之轉介個案;並適時策辦基層幹部輔導知能與技巧訓練,協助強化〝初級防處〞運作功能。 參、三級醫療處置: 凡經連隊幹部、單位心衛中心輔導無顯著改善個案,由單位依程序轉介至國軍北、中、南、東部及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區心理衛生中心」,結合醫院醫療資源與社會支持網絡,進行密集輔導,發揮矯治、醫療與心理重建功能。 |